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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召开刑案“庭前会”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作者:

      预热新刑诉法 审理第一案 因被告人称遭刑讯逼供———

  本报讯 证人出庭作证和非法证据排除,是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中的两大亮点。记者采访获悉,本周市一中院法院将尝试适用新刑诉法审理一起贩毒案。因该案一名被告人曾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法院召开了由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首次按照新刑诉法召开“庭前会”,也是预热新刑诉法第一案。

  “我是被刑讯逼供情况下才说自己有罪的!”这起贩毒案件的被告人多次重申有罪供述是被迫的。按照现行审理程序,如果遇到被告人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受到公安人员殴打,长时间不让睡觉逼供,强灯光照射等情况下被迫认罪,多数只由书记员对被告人的说法记录在案,法官要求公诉机关庭下核实,而庭审则继续进行。但是,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法院在开庭之前要召开“庭前会”。为此,市一中院法院于近日专门召开了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

  “庭前会的两个重要内容是证据开示和非法证据排除!”昨天,承办这起贩毒案的法官周维平告诉记者,证据开示是指控辩双方的所有证据都要向对方和法官出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证据,在开庭时简要出示。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开庭时重点审查,法官做到心中有数。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辩护人都会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被告人在会见自己的律师时有可能会提出自己的哪一堂口供是受到了刑讯逼供。法官和公诉人会在开庭前了解到这一点。

  周法官告诉记者,庭前会结束后,这起贩毒案将于本周四开庭审理。“开庭要先审刑讯逼供!”周法官说,这也是第一次尝试。因被告人称有刑讯逼供情形,所以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之前,需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要求公诉机关拿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所说遭到刑讯逼供的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届时,相关办案人员必须出庭接受质证。

  此次尝试适用新刑诉法审理被告人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的案件,庭审中将如何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值得期待。